关税税则又称海关税则。它是一国对进出口商品计征关税的规章和对进出口的应税与免税商品加以系统分类的一览表。海关凭以征收关税,是关税政策的具体体现。
海关税则一般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海关课征关税的规章条例及说明;另一部分是关税税目税率表。
关税税率表主要包括:税则号列(简称税号)、货品分类目录、税率三部分。
1985年我国采用《海关合作理事会商品分类目录》,重新制订进出口税则,共设21类、99章、1011个四位数编码税则号列,其下又设两级子目,共有税目2208个。税则仍沿用进出口合一体例,设最低、普通两栏税率。1992年我国又制订并实施了以《协调制度》为基础的新税则,在《协调制度》六位数编码的基础上加列1827个七位数子目和300个八位数子目,税则实际8位税目6265个。1996年世界海关组织对《协调制度》目录作了修订。我国也据此制订了1996年税则,新税则号列共有8位税目6549个,于同年4月1日起实施。1997年税则共有8位税目6633个,于10月1日实施。从2001年起,新调整的税则税目由7062个增加至7111个。
1998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税则》规定,进口商品的征税范围包括21大类、97章,税则号列从01.01~97.06的全部货品。
自1998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税则》列示了硅铁、铜丝、山羊绒、鳗鱼苗、栗、生漆、磷、苯等36种商品征收出口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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