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调解协议书需要进行备案吗
在派出所调解纠纷达成的调解协议书,除了双方签字,不一定需要派出所的人备案的。调解协议本身跟派出所没有关系,只是派出所会做调解记录。因为调解协议的当事人是双方自愿,派出所只是作为主持调解的一方。调解协议也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一般是法院的生效文书才有强制执行力。只能说和解书备案后,其效力更强。
发生民事纠纷的,派出所可以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达成协议后,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后,该协议即生效,如果没有派出所的人备案的,对协议的效力不会产生影响。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八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调解处理:
(一)亲友、邻里、同事、在校学生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引起的;
(二)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
(三)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
对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民间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申请处理。
对情节轻微、事实清楚、因果关系明确,不涉及医疗费用、物品损失或者双方当事人对医疗费用和物品损失的赔付无争议,符合治安调解条件,双方当事人同意当场调解并当场履行的治安案件,可以当场调解,并制作调解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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