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期间,服刑人员如果遇到父母或配偶、父母或子女病危的情况,可以申请“离监探亲”。但实践中,几乎很难实现,原因包括监狱方面不愿意承担外出风险、服刑人员要求苛刻以及需要多部门协调等。
在服刑期间,如果服刑人员的父母一方去世,服刑人员可以回家探望或者处理后事。另外,如果服刑人员的配偶、父母或子女病危,除案情特别重大外,经过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情况下,允许服刑人员回家探视。
从“离监探亲”的相关条件来看,理论上服刑人员直系亲属或监护人病危、死亡的,符合条件的服刑人员可以申请“离监探亲”,即“奔丧”。
但在实践中,“离监探亲”几乎很难实现,原因如下:
(1)不到万不得已,监狱一方不愿意承担服刑人员外出的风险;
(2)对服刑人员的要求是很苛刻的,比如表现良好、服刑期在10年以下;
(3)需要多部门协调,比如需要所在社区、派出所出具意见,而一旦出具同意的意见,这个风险或多或少的将由其承担。
能否回家奔丧?监狱方面这样回应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能否回家奔丧”的问题,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如果行为人实施了上述犯罪,那么他或她将面临刑罚。而如果行为人没有实施上述犯罪,那么他或她就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行为人因私人事务需要回家奔丧,但行为人又实施的犯罪行为与回家奔丧有关,那么回家奔丧行为将被视为犯罪工具,行为人应认定为犯罪分子。
然而,如果回家奔丧行为与犯罪行为没有关联,行为人就不会被视为犯罪分子。因此,是否能够回家奔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总的来说,回家奔丧本身并不构成犯罪,但如果回家奔丧行为与犯罪行为有关,那么行为人将面临刑事责任。
回家奔丧并不一定构成犯罪,但行为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回家奔丧行为与犯罪行为有关,那么行为人将面临刑事责任;否则,行为人就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罪犯离监探亲和特许离监规定》第十一条对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罪犯,可以特许其离监回家看望或处理:
(一)剩余刑期10年以下,改造表现较好的;
(二)配偶、直系亲属或监护人病危、死亡,或家中发生重大变故、确需本人回去处理的;
(三)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危或死亡证明,及当地村民委员会和派出所签署的意见;
(四)特许离监的去处在监狱所在的省行政区域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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