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时间:2023-05-02 18:53:05 19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新建住房如何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人应当在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向登记机关提交土地使用证的有关文件,申请房屋权属初始登记。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转为国有土地的,申请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提交土地使用证等有关文件,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因买卖、交换、赠与、继承、转让、分割、合并、裁定等原因造成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转移登记。

权利人申请转让登记,应当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和县长的合同、协议、证明等文件。

权利人姓名变更、房屋现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房屋的街道、门牌号或户名发生变化

2。如果房屋面积增加或减少

3。如果重建房屋面积

4。法律、法规规定的抵押、典当等权利的其他情形,债权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登记,并在合同期限内申请其他权利的登记。

权属登记应按权属单位进行,以房屋号、建筑物、套间(室)和权属界限明确的部分为基本单位。因房屋灭失、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其他权利终止等原因,债权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注销登记。什么是房屋所有权登记?房屋权属登记: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上述权利所产生的房屋权属、抵押、典当等房屋权利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的行为。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主要形式如下:

1。一般登记: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一定期限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进行统一的权属登记。初始登记:是指对新建(竣工)房屋或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转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进行权属登记。过户登记:是指房屋所有权过户后因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定等原因发生的过户登记。变更登记:是指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发生变更,房屋现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房屋进行权属登记。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他权利登记:指通过设定抵押、典当等权利进行房屋所有权登记。注销登记:是指因房屋灭失、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其他权利终止等原因而进行的房屋权属登记。

在此基础上,本文对房屋权属登记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梳理。可见,申请人应在新房竣工后3个月内向登记机关提交土地使用证相关文件,申请房屋权属初始登记。如果你在这方面有更多的特殊问题,你需要咨询律师。律师网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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