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龙陵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确权纠纷案,确认一份擅自决定放弃妻子被撞获赔的协议无效。
2010年9月3日晚,李芳下班,准备去幼儿园接儿子回家,谁知在松山路口被酒后驾车的张超撞伤,经鉴定李芳被撞成轻伤,并花去医疗费3万多元。当地交警部门认定,此次事故张超负全部责任。事发后,李芳的丈夫发现张超是自己的小学同学,且关系尚好,在亲情与友情中间,李芳丈夫选择了友情,私自同意张超赔偿李芳1万元,其余费用予以免除,李芳丈夫并以李芳的名义与张超订立了书面协议。事后,李芳诉请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该协议无效。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李芳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其丈夫将自己的个人债权放弃了,李芳丈夫明显是把李芳的合法权益擅自处分了。肇事者张超也是明知李芳的丈夫未经授权而与其签订损害李芳利益的协议,故法院认为张超主观上明显有恶意,法院遂依法判决协议无效,充分保护了受害人李芳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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