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局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药监局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是国务院综合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食品和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的直属机构。
一、食品安全事故由哪个部门调查
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农业等部门分别负责食品安全监管有关工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农业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情形的,应当向卫生计生部门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并提供风险来源、相关检验数据和结论等信息、资料。卫生计生部门应当及时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农业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以便有关部门及时了解后续情况,实现各部门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共享,更好地沟通协调有关部门的具体监管工作,发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科学管理作用,确保食品安全。
二、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是什么?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是经2014年3月1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4月2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公布。该规定分总则、管辖、立案、调查取证、处罚决定、送达、执行与结案、附则8章61条,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
三、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什么采购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采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对于食品生产者未按规定进行采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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