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转移的规定如下:
1、转让债务的应当经过债权人同意。
2、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3、转让债务的从债务也随之转让。
一、债的变更需要通知征得同意吗
广义的债的变更,包括债的主体的变更和债的内容的变更。债的主体的变更,又称为债权债务的转移。如果是债权人对外转让债权的话,不需要债务人同意,只需要通知债务人即可,但是如果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话,则必须经过债权人同意,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关于债的内容的变更,则须依当事人一致意思表示或者依法律的直接规定以及裁判机构的裁判文书进行。
二、次债务人的抗辩权如何行使?
次债务人的抗辩权的行使:债务人接到权利转让通知后,转让行为就生效,权利的受让人成为新的债权人,享有和原债权人同样的权利,债务人向新的债权人履行合同义务。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三、债权人不同意转让的债务如何处理
债务转让债权人不同意的,那么债务人就不能转让债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二条规定,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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