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批次交易合同中救济的方法如下:
1.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对任何一批货物的义务,便对该批货物构成根本违约,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宣告合同对该批货物无效;
2.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对任何一批货物的义务,使另一方当事人有充分理由断定对今后备批货物将会发生根本违约,该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在一段合理时间内宣告合同今后无效;
3.买方宣告合同中对任何一批货物的交付为无效时,可以同时宣告合同对已交付的或今后交付的各批货物均为无效。如果各批货物是互相依存的,不能单独用于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所设想的目的。
违约方对非违约方的补救措施
1、支付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2、损害赔偿:是指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但不包括非财产损失,即精神损害。
3、继续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4、其他补救措施。
根据《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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