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可以依法对违反诉讼的人员采取拘留、训诫、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人民法院对必须出庭的被告,经过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可以拘传。对违反法院规则的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可以给予训诫。严重妨碍程序正常进行或者破坏法律严肃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可以采取强制措施,防止妨碍法院秩序的发生,保证法院流程的正常进行。
交通事故赔偿强制执行的强制措施
与交通事故赔偿强制执行的被执行财产相对应的,交通事故赔偿强制措施包括以下7种:
1、对存款的执行,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并予以冻结或者划拨。对此冻结,金融机构不得擅自解冻。
2、对收入的执行,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当然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须费用。
3、对财产的执行,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所应当履行义务的财产。当然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4、对知识产权的执行,人民法院有权裁定禁止被执行人转让其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同时可以向有关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不得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必要时可以责令被执行人将产权或使用权证照交人民法院保存。对于这些财产权,可以拍卖、变卖。
5、对已到期的股权或红利的执行,人民法院有权裁定禁止被执行人提取和企业支付,并要求企业直接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对未到期的股权或者红利,人民法院可以冻结,到期后提取。
6、对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票的执行,人民法院可以扣押并强制被执行人转让,也可以直接拍卖、变卖、或者直接将股票抵偿给执行申请人。
7、对在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法人企业中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冻结的。对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拍卖、变卖或者转让;在独资企业中的投资权益,可以直接裁定予以转让;被执行人也可以在法院的监督下自行转让其投资权益或者股权;对在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中的投资权益或者股权、需同时征得合资或合作他方的同意和对外经济贸易主管机关的批准后予以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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