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为诈骗数额较大,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诈骗金额达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属于网络诈骗数额巨大,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诈骗金额达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网络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诈骗5000万元主犯判无期
辽宁沈阳一起涉案标的达5000万元的合同诈骗案件14日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主犯、沈阳东方国际娱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苏林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11月,沈阳东方国际娱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苏林以支付部分预付款、先过户后分期付款的方式,与沈阳金信房屋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购买后者位于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南街106号、108号的面积6378平方米房产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价格为2780万元。
2003年5月,苏林在金信公司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原合同关系和条件,并采取欺诈等手段,通过当地房产部门将该房产重新办理过户,从而取得沈房权证和平字第15305号房产证,造成金信公司的商用楼被归到东方娱乐公司名下的后果。按照目前该地段房价每平方米8000元计算,给金信公司造成实际损失达5000多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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