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需要双方在场签字办理离婚手续。一方不在场的,不能办理离婚
大陆居民离婚的,依照《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在同一当事人永久居住地的情况下,应当与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香港内地自愿离婚,或者内地居民和澳门居民为中国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大陆自愿离婚的,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示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户口簿登记证和身份证(2)我国结婚证书(3)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中国居民、海外华人和已登记离婚的外国人,除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明材料外,发给本人有效通行证和身份证,外国人还应当出示本人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向和对子女抚养等事项的共识,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办理离婚登记:(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三)未在中国内地办理婚姻登记的中国
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查验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明和证明材料,查询有关情况。当事人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协议的,应当当场登记,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发给离婚证明,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应当出庭受审;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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