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银行存款原则上是平等分割的。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具体处理也可以有所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妇女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应当依法保护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
离婚时对方隐匿银行存款该怎么办
1、瞒天过海,隐匿存款事实,或隐匿存款账户
常见的情况有,将平时积蓄或工资卡上的资金取出,另存于其他银行账户中。离婚时,将所剩寥寥无几的工资卡交至法院质证,并声称其余钱款已用于家庭生活开支。
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六个部门才有权利查询银行储蓄,当事人以及律师都无权查询银行存款。因此,对于隐匿存款的解决,相对较为复杂,难度也较大。一般而言,夫妻在平时生活时,应注意收集对方取款的凭条,注意掌握对方储蓄的信息,特别是对于开户银行以及资金账号。
从法院审判实践来看,如果:
(1)在知道一方开户行和账号的前提下,申请法院查询,一般不会存在问题。
(2)仅知道开户行,不知道账号,查询在理论上是可行的,但法院是否接受申请以及查询力度不能保证,如果法院不予查询,只得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3)即不知道银行账号又不知道开户行,法院无法调查。
2、偷梁换柱,将自己名下的存款取出,然后人间蒸发。
夫妻双方在婚后也是会存有一定的存款,那么婚后双方的收入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中就包括了双方的工资、经营所得收益以及继承的财产等,如果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时也要将双方的共同财产进行平均分割,当出现了纠纷无法协商时也是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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