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里是没有非法占有罪这个概念的。之所以认为有这个罪名,是因为刑法里出现过非法占有这个词。人们口中的非法占有罪,其实在刑法里是指非法侵占罪。一般情况下,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把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交还的行为。
侵占罪与贪污罪的区别有哪些,侵占罪具体如何惩处
区分侵占罪与贪污罪的区别有:(一)犯罪对象不同。贪污罪只限于公共财产,且不能是不动产而侵占罪不仅可以是公共财物,还可以是私人财物,且包括不动产。(二)犯罪主体不同。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是代为保管他人财物且对其加以侵占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三)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同。贪污罪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利用自已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所形成的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而侵占罪中行为人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并不影响该罪的成立。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自己代为收管的他人财物或将他人的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或退还的构成侵占罪。
全文45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