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再审的期限为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有法律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再审。
一、离婚起诉第一次和第二次间隔时间
离婚上诉第一次和第二次间隔为六个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民事诉讼二审判决不服如何处理
民事诉讼二审判决不服的处理方法如下:
1、对于已经生效的准予离婚的判决,不能申请再审;
2、除上述情形的民事诉讼,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
3、或者向检察院申请抗诉。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
三、申请再审的时间
申请再审期限是六个月。以下情形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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