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社保卡里的余额能否转移或退回?
时间:2023-07-01 14:03:50 30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辞职后,社保卡上的钱不会被清零,仍会保留在个人账户中。找到新单位后,只需将社保卡上的钱转账即可。特别是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要随着跨省流动就业保险人员的转移而转移。如果辞职后找到的新工作是在同一个城市,那么社保就不需要转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第四十一条: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跨县转移的,转出地县级社保机构应将其新农保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转入新参保地,由新参保地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参保人员转移到尚未开展新农保试点地区的,其新农保关系暂不转移,个人账户做封存处理,储存额按有关规定继续计息。

社保卡里的账户余额是什么钱

社保个人帐户余额包括养老保险账户余额和医保账户余额,具体如下:

1、养老保险账户余额也包括了个人缴纳部分、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费金额;而医保账户余额则是由个人缴纳部分划入个人账户累计余额。当然各地社保政策不同,具体要以当地社保规定为准;

2、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

社会保险的意义:

1、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

2、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第四十一条

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跨县转移的,转出地县级社保机构应将其新农保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转入新参保地,由新参保地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参保人员转移到尚未开展新农保试点地区的,其新农保关系暂不转移,个人账户做封存处理,储存额按有关规定继续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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