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的构成要件:
1、要约人应是具有缔约能力的特定人。
2、要约的内容须具体、确定。
3、要约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并表示要约人受其约束。
4、要约必须发给要约人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
5、要约应以明示方式发出。
6、要约必须送达于受要约人。
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权威。
(二)、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
(四)、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是过失,故意不构成本罪。
立案标准
1、严重不负责任致使个人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法人或者单位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2、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
3、严格不负责,一年内对3起案件执行失职的;
4、严重影响司法公正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执行失职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自杀、伤残、精神失常的;
6、其他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法院所作出的判决裁定必须要得到执行,这样才能够维护司法权威,如果有人在执行相关裁定过程当中存在失职行为,将构成相应的犯罪,比如说有执行裁定失职责罪,当然,需要根据当事人利益受到损害的程度来进行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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