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向哪个部门申请?
时间:2023-04-15 19:30:07 35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法律援助申请条件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以及公诉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二、法律援助申请部门

应向当地县级司法行政部门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由他们受理、审查,指派人员提供法律援助。

1、如果是请求国家赔偿的,当事人应向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2、要是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就应该向提供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3、当事人想要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向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4、当事人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向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5、当事人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向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如果需要申请刑事法律援助,应当找办理案件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三、申请法律援助需要的材料

申请代理、刑事辩护的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2、经济困难的证明;

3、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填写申请表;书面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作书面记录。

法律援助的案件不同申请受理的部门也不同,所以法律援助向哪个部门申请?需要看自己申请法律援助的案件属于的类型,找到申请法律援助的部门以后,就需要根据要求提交相关的证件和材料,证件材料一定要是真实的,同时申请法律援助时,可以书面和口头申请,申请过后,有关人员会审核考察,所以材料一定要提交的齐全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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