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供水企业负责自来水生产,农村地区缺乏建造水厂和生产符合饮用标准自来水的能力,所以使用的水一般是城市供水企业提供的。在个别地区,农村自来水是由城市供水企业生产,但由市水利局下属单位“农村饮用水办公室”管理,收取的水费由农村饮用水办公室向自来水公司缴纳,并支付管理成本。此外,城郊用户也有由城市供水企业直接管理的,或者委托区域供水企业管理的情况。
通常,自来水生产仅由本地城市供水企业负责,因为农村地区不具备建造水厂和生产符合饮用标准自来水的能力。因此,您所使用的水应该是城市供水企业提供的。
二、比如我市(具体不说了)的农村自来水就是城市供水企业生产,但由市水利局下属单位“农村饮用水办公室”管理的,他和供水企业的关系是合作关系,管网由水利局铺设,收费也是农村饮用水办公室管理,收取的水费由农村饮用水办公室向自来水公司缴纳,并支付管理成本。
三、也由部分城郊用户是由城市供水企业直接管理的,或者委托区域供水企业管理(区域供水企业不是自来水公司,只是合作关系,情况和农村饮用水办公室差不多,但是私有化的)。
谁 负 责 农 村 自 来 水 坏 了 ?
根据我国《农村饮水安全条例》规定,农村自来水坏了,应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负责维修。同时,农村自来水公司也应当承担相应的维修责任。如果乡镇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和农村自来水公司未能履行职责,给农民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农村自来水坏了应由相关部门负责维修。如果相关部门未能履行职责,导致农民受到损失,相关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此同时,农村自来水公司也应当承担相应的维修责任。在实际操作中,相关部门和自来水公司应当密切合作,确保农村自来水的安全和稳定供应。
通常情况下,城市自来水生产由城市供水企业负责,农村地区则由农村饮用水办公室管理。农村自来水坏了应由相关部门负责维修,相关部门和自来水公司应当密切合作,确保农村自来水的安全和稳定供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城市供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六条国家实行有利于城市供水事业发展的政策,鼓励城市供水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供水的现代化水平。
第七条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供水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工作。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工作。
第八条对在城市供水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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