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按揭贷款定义
时间:2023-03-27 18:40:52 17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商品房按揭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住房的贷款,贷款人在发放该项贷款时,借款人必须已交付规定比例的首期购房款,并以所购的住房作抵押,在所购住房房地产权证未颁发且办妥住房抵押登记之前,由售房商提供连带的责任保证,并承担回购义务的一种贷款方式。

一、住房按揭贷款流程

1、开发商向贷款银行提出按揭贷款的合作意向;

2、贷款行对开发商所开发的项目、建筑资质、资信等级、负责人品行、企业社会商誉、技术力量、经营状况、财务情况进行调查审查合格后与开发商签订按揭贷款合作协议;

3、购房者和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根据合同要求付清所需首付款;

4、自首付款付清之日起七日内购房者需提供符合按揭银行所要求的资料,购房者直接向开发商合作银行提出申请按揭贷款。具体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购房首付款收据、身份证、婚姻证明、收入证明及银行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5、贷款行对购房人的各方面情况及手续进行调查、审查,条件符合后与的购房者(包括购房者配偶)办理初步手续,具体包括借款申请书、共同还款声明、承诺、谈话笔录、借款合同、借据等;随后购房人在贷款行开立存款账户或银行卡,银行报上级行进行审批;

6、贷款申请审批期限一般为7日。对超过该期限的,开发商应及时与银行对接、了解情况、解决问题,积极协助购房人办妥贷款,及时与按揭银行签订阶段担保手续;

7、问题客户的处理:

(1)正在申请阶段的购房人若因为自身原因申请取消按揭贷款的,自取消之日起20日内,购房者应按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清余款;

(2)因银行最终批准的贷款额度未达到按揭总额的,购房者应在银行批复之日起10日内补足余款;

(3)由于购房这个人信用、身份、还款能力等各方面自身原因,导致银行按揭贷款未获批准的,出卖人不予退房。单可根据实际情况,首选调整贷款行做另行申请,仍未批准的经购房人申请可以变更购房人,合同购买人变更为与购房人有家庭、亲属关系的相关人员,营销部应及时申请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另行签订合同。若购房人不予变更合同应在银行按揭贷款未获批准之日起,按照一次性付款的方式30日内付清房款,违约按照合同相关规定执行;

(4)对于久拖不到贷款行惊醒申请按揭贷款的客户,销售人员将电话通知记录登记,连续三次(15日内)通知仍未办理,应按照合同规定计收违约费用;

8、贷款银行批准购房人借款后,公司凭进账单给购房人开收款收据和发票;

9、借款人以后只要每月(每季)20日前在存款账户或银行卡上留足每期应还款额,贷款银行会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自动扣收,到期全部结清;

10、贷款归还后,贷款行注销抵押物,并退还给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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