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诽谤行为是指通过捏造、公开虚伪事实或虚假信息,对特定商事主体的商誉、商品或服务进行贬低和诋毁,造成其商业利益损失的侵权行为。
行为主体必须是经营者,即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行为人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其目的是为了削弱竞争对手的市场竞争能力,并谋求自己的竞争优势。
其侵害客体是特定经营者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行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捏造、散布虚假事实,对竞争对手进行贬低、诋毁。
可以构成我国《刑法》中规定的串通损害商业声誉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一般为:侵犯的客体是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和市场秩序;在客观上表现为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信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如下: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又扰乱了市场秩序。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信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以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为目的,间接故意与过失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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