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备土地的货币补偿标准根据当地政府和当地价格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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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罗县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博罗县储备土地货币补偿标准的通知
博福[2015]5号
各镇人民政府及有关直属单位: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土地调控工作的通知》(粤府〔2007〕60号)有关规定,《广东省农村集体土地储备用地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粤发〔2009〕41号)和《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条例》(惠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6号),对按规定难以安排保留地,被征收村集体不再要求安排保留地的,可以采取货币折算的方式给予货币补偿。根据相关中介机构的评估,我县预留土地的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1。洛阳镇、梅花林场、汤泉林场补偿价为520元/m2。二是园洲镇、石湾镇补偿价为480元/m2。三是罗浮山景区管委会、罗浮山林场、龙溪镇、长宁镇的补偿价格为400元/平方米。四是福田镇、杨村镇、杨桥镇、湖镇、龙华镇、龚庄镇补偿价为320元/m2。太美镇、博塘镇、白山林场、白芒林场补偿价为290元/m2。石坝镇、马陂镇、观音阁镇、横河镇、鸡笼山林场补偿价为250元/m2。
以上补偿标准按保留土地面积计算,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每2-3年调整一次。
在征地过程中,各镇政府和有关单位应当按照上述标准对保留的土地进行货币补偿。
博罗县人民政府
201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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