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收益权是所有人通过财产的占有、使用、经营、转让而取得的经济效益。收益一般包括以赢利为目的而取得的经营性效益和不以赢利为目的而取得的非经营性收益。经营性收益必须是依法享有权利进行该项营业者在法定范围内的收益。在民法上收益主要是指孳息。
融资租赁收益权受让信托的结构模式
融资租赁收益权受让信托是指融资租赁公司为了盘活资产,将一个或多个融资租赁项目未来的租金收入形成融资租赁资产的收益权进行转让,信托公司通过发行融资租赁资产收益权受让集合信托计划,以信托资金折价受让该融资租赁资产的收益权,信托期满由租赁公司溢价回购融资租赁资产的收益权,以达到投资者获取稳定信托收益的目的。根据主要结构和流程不同,可以设计为两种交易模式。
1.交易模式一(以信托资金购买收益权)
(1)委托人将合法拥有的资金交付给受托人,并与受托人签订《资金信托合同》,受托人将募集的信托资金用于受让融资租赁公司租赁资产收益权。
(2)受托人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融资租赁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约定双方转让及回购的权利与义务。
(3)受托人与保证人签订相关的《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约定由保证人为租赁公司履行回购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4)受托人依据约定,及时向融资租赁公司催收租赁资产收益权回购款。
(5)受托人按《资金信托合同》约定,按时将信托利益分配至受益人指定帐户上。
注:此处的委托人是指信托计划购买者即信托受益人,受托人是指信托计划发行者及信托公司。
2.交易模式二(以收益权募集资金)
(1)委托人将其合法拥有的融资租赁收益权交付给受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信托合同》、《融资租赁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
(2)受托人与保证人签订相关的《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约定由保证人为融资租赁公司履行回购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3)受托人制定融资租赁收益权投资信托计划,将融资租赁收益权进行等额分割,确定每份信托权益的价值及优先信托权益的数量。
(4)受托人公开发行信托计划募集资金,与信托受益人签署《优先信托权益转让协议》和《剩余信托权益转让协议》。
(5)受托人依据约定,及时向委托人催收融资租赁资产收益权回购款。
(6)受托人按《资金信托合同》约定,按时将信托利益分配至受益人指定帐户上。(注:此处的委托人是指融资租赁公司,受益人是指信托计划购买者。)
在融资租赁收益权受让信托计划中,可以列入信托收益权的财产权益包括:融资租赁财产或租赁财产收益权(狭义)、要求融资租赁公司先行垫付权、租赁财产的所有权及/或其所指向的抵押权、残值处分权、信托收益未用于回购和分配前的信托运用权、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或信托成本、保险收益权、对保证人财产的处分权、对抵押财产或质押权益的处置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一条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全文1.2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