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协议离婚的程序:
第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婚姻登记员讲明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并询问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第三、当事人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第四、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第五、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第六、经过30天的冷静期后,双方到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
协议离婚的程序
(一)离婚双方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二)婚姻登记员讲明民法典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并询问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三)离婚双方当事人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四)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五)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综上所述,双方签署好离婚协议书后,一方发现对方损毁、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要求重新签署协议,重新分割,对方拒绝的话,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在起诉的时候,当事人带上离婚协议书、身份证及对方转移财产证据等材料,法院受理后根据调查的事实作出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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