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不缴社保,是不合法的。用人单位应当给劳动者购买五险的,为劳动者买五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而不是权利,义务是不能放弃的,因此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不缴社保,是不合法的,用人单位不不按照规定缴纳社保的,劳动管理部门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补缴的,不补缴的话,可以进行处罚的。
劳动合同中如何约定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形进行了限制,但对用人单位承担违约金的情形并未限制,在任何情况下,劳动者都可与用人单位约定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违约金。服务期协议中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培训费数额,竞业限制协议中,违约金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但需遵循公平原则。
什么情形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
在劳动法中找不到答案,劳动部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5号)中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所以,劳动部该通知成了实践中违约金满天飞的“法律依据”。全国几个劳动争议案件多的省市均先后制定了适用于本省或本市的劳动合同条例,其中对违约金的规定也不尽相同,典型的就是北京和上海对违约金条款的不同规定,北京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可以约定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的违约金最多不得超过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工资总额。对违约金的设定基本上不限条件,只是对数额进行限制。而上海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违约行为设定违约金的,仅限于违反服务期约定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情形,广东针对违约金的地方立法基本上是一片空白,地方性法规没有违约金的任何规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对此有所涉及,认为用人单位违反诚信原则,在劳动合同中设定高额违约金条款来限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的,可确认违约金条款无效。
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会在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设定违约金,以此套牢劳动者,而不是通过适当的待遇和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留住劳动者。最常见的是规定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违约金,更有甚者,有些用人单位规定劳动者不管什么原因解除合同,都要支付违约金,这其中包括辞职、不能胜任工作被辞退、违纪被辞退等情形。
针对实践中违约金泛滥成灾的现象,《劳动合同法》对此进行了规范。《劳动合同法》第25条规定:除本法第22条和第23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即劳动合同法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劳动合同违约金制度,明确了可设立违约金法定情形只有两种: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和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退休;(二)患病、负伤;(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四)失业;(五)生育。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全文1.2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