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受损后借款人还要还款吗
时间:2023-04-04 21:52:50 31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借条受损后借款人还要还款。借款人与出借人签订了有效的借款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双方之间存在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借条的损毁而消失。

一、个人欠条怎么写

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欠收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因此借款时宜写“借条”,而不宜写“欠条”,以省去诉讼中解释“欠”款原因、用途的举证责任。

二、借条上没有放款人签名有法律效应

借条上没有放款人签名也是有效的。借条上只要具备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债务人姓名及借款日期,且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的就是有效的。但是需注意在赌博情况下写下的借条不受法律保护。

根据2021年《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三、借条上的签字能做笔迹鉴定么

对于出借人仅凭借条起诉,没有其他证据佐证借款事实或者借条的真实性存在合理怀疑的情况,借款人对借条上签字、盖章的真实性提出异议时,借款事实属于待证事实,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当由债权人申请鉴定,债务人应提供笔迹比对样本。

如果出借人提供借条及其他证据可以佐证借款事实发生时,借款人对借条的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提供反驳证据的,在双方无其他法律关系的情况下,借款事实的发生可以证明当事人存在借贷关系。

因此,应当认定出借人已对借贷合意和借款事实完成举证责任。债务人否认借条的真实性,应当由债务人申请鉴定。

负有申请鉴定义务的一方经法院分配举证责任后仍不申请鉴定的,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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