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的是离婚案件中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时,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判决,但若法院未经合法传唤,即便被告没有出庭应诉,也不能缺席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第一次提出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均应当出庭。如果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判决。如果法院未经合法传唤,即便被告没有出庭应诉,亦不能缺席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离 婚 诉 讼 被 告 不 到 庭 如 何 处 理 ?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离婚诉讼中,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审理。因此,被告不到庭时,可以依法缺席判决。但是,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离婚诉讼可以进行缺席判决,被告反诉的则可以进行缺席审理。但需要注意的是,被告不到庭时,在诉讼过程中仍需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被告反诉的情况下,被告方需承担反诉的诉讼费用。因此,在离婚诉讼中,被告方有正当理由不到庭时,应当提前向法院申请缺席,否则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离婚诉讼中,被告方有正当理由不到庭时,应当提前向法院申请缺席,否则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时,可以进行缺席判决,被告反诉的情况下可以进行缺席审理。但需要注意,被告方不到庭时,在诉讼过程中仍需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被告反诉的情况下,被告方需承担反诉的诉讼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全文86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