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时、省力、省钱
相比之前办理“三证”需要跑行政审批大厅的三到四个业务窗口,现在办理,只需要到一个业务窗口即可,省了企业办理“三证”的时间经济费用。
二、简化审查环节
改革前,公司注册后办理“三证”相同的材料每个窗口有需要都要进行提交。改革后,不在要求申请人提交相同的材料。同时,实现一表申报,在工商登记申请表格的基础上,增加一张信息采集表,采集质监、税务部门需要的信息。在方便企业的同时,也节省了办理成本。
三、提高工作效率
对工商、质监、税务共同审查的申请材料和登记事项,改革前,需要各自审查把关,改革后,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其他部门不再重复审查。通过业务平台,由工商部门将审查结果共享给质监、税务部门。
四、缩短了办理时限
以设立登记办理期限为例,目前的制度设计是工商部门3天、质监部门3天,国税、地税各1天,最后打印营业执照1天。在企业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前提下,需要8天左右的时间。初步实现了国务院文件提出的“简化手续、缩短时限”的总体要求。
五、改革红利最大化
此次改革,不再要求申请人向国税、地税部门提交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同时,鉴于改革后不再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同步取消了组织机构代码年检制度、有效期限制度和收费制度。改革前,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期为四年,改革后有效期与企业的存续周期实现了相一致。这此改革内容,最大限度地释放了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红利,对企业的触及力最大、最直接,实现了改革红利最大化。
六、实现了监管有效衔接
有关文件规定:“强化部门协同、提升监管效能”充分体现了放管结合、部门共治的原则。
其一,实行信息共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核准公司股东、股权变更登记(备案)的同时,将公司股东、股权变更登记(备案)信息共享给国税、地税部门,强化税收征管工作。改革前,是工商部门登记后将这部分信息传递给税务部门,由于受技术手段及工作机制等方面的限制,实际工作中落实得不是很好。改革后,将这一环节提到登记环节中,实现了信息共享全覆盖。
其二,实行信用惩戒。对税务部门认定的非正常户纳税人,工商部门督促企业到原税务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在纳税人办理相关涉税事宜后,再予核准变更登记;对其法定代表人,未取得原税务登记机关出具的已办理完涉税事宜证明的,工商部门不予核准登记为新设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其三,实行联动监管。工商部门将吊销、注销企业信息共享给质量技术监督、税务部门,督促企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税务注销登记。其四,严格市场退出。对未办理税务注销登记的企业,工商部门不予办理注销登记。
这些制度设计,通过业务工作平台加以实现,对加强事中监管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七、改进和创新行政审批服务方式
各级政府要加大行政审批事项及相关服务项目向大厅集中的工作力度,推进部门审批机构成建制进入大厅。按照一级地方政府“一站式”服务的要求,各级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有关内设机构人员全部进驻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服务;按照“市场主体在一个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的原则,加快调整登记事权管辖。这一要求,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将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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