煽动民族歧视罪的构成四要素:
1、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主观上行为人有煽动民族歧视的故意;
3、客体是民族平等;
4、客观方面是行为人实施了煽动民族歧视的行为。
一、煽动民族仇恨罪怎么判?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刑法第249条),是指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出版歧视少数民族作品罪怎么去判刑
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按照以下标准判刑:构成本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是指在出版物中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构成本罪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与煽动民族歧视、民族仇恨罪一样,是民族平等。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出版物中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1、必须有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的行为。
2、刊载的必须是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要件是对出版物的出版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三、怎么样判断是否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判断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条件有:
1、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2、主体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煽动分裂国家政权行为的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的自然人;
3、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
4、客体是指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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