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做尸检引发医疗纠纷责任归属研究
时间:2023-07-01 22:00:26 6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虽然法律对中医院的尸检义务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以往的案件,中医院的义务是:将尸检情况书面告知家属,并作出明确解释告知内容;提供尸检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协助死者近亲属选择尸检机构;根据患者申请提前支付尸检费用;推动尸检工作进行。因此医疗纠纷中非尸检不良后果的承担问题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首先医院作为专业医疗机构,有义务告知患者家属进行尸检,查明死因。医院不告知或者不能证明已经告知的,应当承担不良后果。第二如果医院告诉了病人,但病人拒绝,病人应该承担不良后果。

车祸怎么做尸检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检验尸体不得在公众场合进行。检验中需要解剖尸体的,应当征得其家属的同意。解剖未知名尸体,应当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检验尸体结束后,应当书面通知死者家属在十日内办理丧葬事宜。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的应记录在案,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由公安机关处理尸体,逾期存放的费用由死者家属承担。对未知名尸体,由法医提取人身识别检材,并对尸体拍照、采集相关信息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填写未知名尸体信息登记表,并在设区市级以上报纸刊登认尸启事。登报后三十日仍无人认领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处理尸体。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已经2002年2月20日国务院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制定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位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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