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情节中加重处罚的一般情况适用于数罪并罚状态。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刑法量刑情节之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区分是怎么样的
1、法定情节:
(一)从严情节:从重。总则只有2个:1、累犯(65条);
2、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29条第1款)。
(二)
从宽情节:“可以”+“应当”均有,包含:从轻、减轻(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刑罚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免除。
2、酌定情节
(一)犯罪主体方面的情节:前科、一贯之表现。
(二)犯罪主观方面的情节:犯罪后的态度、犯罪动机。
(三)犯罪客观方面的情节:犯罪对象、犯罪手段、犯罪的时空和环境。
3、如何适用
(一)“应当”优于“可以”:“可以”优于“酌定”。
(二)案件中的情节优于案件外的情节。
(三)同时存在数个从严或者从宽情节只是,不能任意改变量刑情节所具有的功能。
(四)从宽和从严情节同时存在之时,要“先严后宽”不断修正宣告刑。而不能才粗简单的折抵之方法。
(五)多功能情节的(例如从犯),必须依法定顺序考量。
(六)禁止重复评价量刑情节。
情节严重主要是从犯罪构成的方面来讲的,以情节严重作为犯罪成立条件的,是我国刑法中最为常见的一种情形。例如,刑法第216条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定的量刑情节主要是从量刑来讲的,法定量刑情节是指刑法明文规定在量刑时应当予以考虑的各种事实要素。法定的量刑情节在刑法总则与分则中都有明文规定。具体有应当从重处罚、可以从轻或减轻、应当从轻或减轻以及酌定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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