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成都市社保局发布了2011年度城乡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今年成都城镇个体参保人员三缴费档次标准中,最低月缴331元,最高月缴费551.80,新的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是根据2010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而来的。
成都市社保局昨日发布了2011年度城乡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根据省人社厅、省统计局《2010年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2010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原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3112元。按照新的省平工资,今年成都的城镇个体参保人员三缴费档次标准中,最低月缴331元,最高月缴费551.80元。
根据新的省平工资标准,用人单位申报职工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涉及的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从2011年1月起按33112元执行,其中下限为1655元,上限为8277元;城镇个体参保人员申报缴费档次涉及的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11年1月起按33112元执行。
成都城镇个体参保人员缴费中涉及医疗、生育、大病互助保险缴费标准中,使用成都市2010年全部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为30515元。
缴费·企业职工:1-6月缴费差额9月30日前补足
新的省平工资公布后,用人单位及职工1至6月期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与公布数据之间的差额部分,应当重新核定或申报并足额缴纳。其中,1至6月期间未变更参保单位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与公布数据之间的差额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并统一生成,用人单位和个人在9月30日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足额缴纳;缴费工资上限与公布数据之间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在9月30日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重新申报并足额缴纳。
1至6月期间变更参保单位的人员,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与公布数据之间的差额部分,按规定重新核定或申报,分别由变更前后的用人单位和个人足额缴纳。综合保险并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职工,4至6月期间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与公布数据之间的差额部分,按规定重新核定或申报并足额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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