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家庭成员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以各自拥有的财产作为注册资本,并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登记时需要提交财产分割的书面证明或协议。如果A公司的两个股东在公司时,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未向公司登记管理部门提交分割财产的证明。那么该公司出资人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其出资体是单一的,实质上为一人公司。按照《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就笔者的办案经历来看,公司股东“夫妻档”、“父子兵”结构非常普遍,表面上看是有限公司,非一人公司。但在公司注册时未提供家庭财产的分割证明,司法实践中,部分法院直接将夫妻股东或父子股东的出资直接视为家庭单一出资,公司实质为一人公司,当股东不能证明家庭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时,此时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此一来,设立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目的就落空了。如笔者经历的一起案件中某法院这样认定:“被告宋某、王某在设立公司时,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未向公司登记管理部门提交分割财产的证明。该公司出资人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其出资体是单一的,实质上为一人公司。按照《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所以,夫妻档”、“父子兵”的公司在注册时,最好向工商部门提供财产分割证明,并严格做好财务分割,避免家庭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避免连带责任风险。
一、有限公司注册资金多少合适
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对公司注册资本没有其他约定,应当根据公司的性质以及自身实力决定注册资本。
二、夫妻二人持股的有限公司
1、持股比例不能认为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分割时应为均分股份。
2、夫妻二人愿意继续持有股份的,均分股份。
3、夫妻一人不愿意持股,将股份作价一半补偿给不愿持股方,将公司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或找到新的股东加入。
4、夫妻都不愿意继续经营的,可以对公司资产进行拍卖或清算,夫妻分割清算后的资产,并注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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