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证注销了是不能恢复的,但是可以重新办理。办理税务登记证的程序为以下四步:1、纳税人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三十天以内,拿着营业执照向税务登记分局提出办理税务登记的申请;领取填写登记表,加盖印章后同其他相关材料一起拿到登记窗口;3、税务登记分局对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表等材料进行审核;4、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根据规定期限办理代扣代缴手续后由主管征收分局发给扣缴义务人证书。
税务登记证注销税务登记证注销流程
税务登记注销主要有以下办理流程:
一、对于国地税共管户,纳税人一般须先办理国税注销登记后,再到地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但现在基于国税地税合并,前往国税办理即可。
二、纳税人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并到主管区局申请清缴发票和清缴税款。
三、纳税人办理完清缴发票和清缴税款后持《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前往主管区局或主管税务所的综合服务窗口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四、税务人员录入注销税务登记受理信息,并向纳税人发放受理回执。
五、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注销税务稽查(核准).6.纳税人凭主管税务机关实施注销税务稽查(核准)后加盖同意注销意见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原注销受理回执及税务登记证到主管区局或主管税务所的综合服务窗口办理注销核准手续。
六、税务人员的受理纳税人的注销核准申请后,收回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并为纳税人开具《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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