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援助受理多久派律师
收到申请书等相关材料之日起,法律援助中心5日内进行审查,并做出是否援助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对不予援助决定不服的,可在10日内申请市司法局重新审查。
二、法律援助申请的办理条件
(一)刑事:
1、被告人因经济困难的;被告人是盲、聋、哑或未成年人的;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
2、犯罪嫌疑人因经济困难无能力聘请律师的;
3、被害人、自诉人及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无能力聘请律师的。
(二)民事: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追索侵权赔偿的;
8、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或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追索医疗费用、请求赔偿的;
9、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的受害者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三、法律援助申请的办理手续
1、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2、村、乡(镇)或居委会、街道办两级出具的本人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证明;民政部门颁发残疾证件。
3、未满18周岁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由监护人代为申请,并提交身份关系证明。
4、请求援助事项的主要事实材料。
5、《法律援助申请表》,书写确有困难的,由中心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四、法律援助申请的办理流程
1、对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接待人员先进行初步审查,对可能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事项,告知当事人填写申请书,提交相关材料并留下联系电话。明显不符合条件的,可当场告知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2、收到申请书等相关材料之日起,法律援助中心5日内进行审查,并做出是否援助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人对不予援助的决定不服的,可在10日内申请市司法局重新审查。
4、决定予以法律援助的,由援助中心指派人员承办案件,由被指派人员负责办理援助案件,法律援助中心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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