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6月18日下午,在北京市大兴县西红门镇四村一平房内,内蒙古籍来京聋哑人丁建华神秘地从身上掏出一包白粉,用哑语对租住在附近的魏永福说:吸食白面能包治百病,身体好。禁不住诱惑的魏永福以每克250元的价格从丁手中购买2克,丁建华从中获利200元。6月24日,丁建华容留魏永福、罗艳芳在其屋内,三人一起吸食毒品。25日零晨一时许,三人在吸食过程中被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月坛派出所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丁建华以吸食毒品能治病为由,引诱他人吸食毒品,并向他人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在其住所吸食毒品,其行为已分别构成贩卖毒品罪、引诱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应予严惩。因其系聋哑人,故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丁后悔莫及。
有关法律规定:
刑法第347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第353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354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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