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公司破产清算的法律责任由股东和法人承担。有限公司股权质押应当在记载在股东名册,适用《公司法》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即质押权人可以通过股权转让实现质权,出质的股东因股权转让而丧失股东权;质权优先于债权,即质权人不能实现质权时,对破产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股东将股权进行了质押的,破产风险和法律责任转移给质权人。
股权质押手续怎么办理
1、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质押登记;2、提交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质押合同等相关材料;3、符合登记条件的,当场办理登记手续并发给登记通知书。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应当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提出。申请股权出质撤销登记,可以由出质人或者质权人单方提出。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登记机关对登记申请应当当场办理登记手续并发给登记通知书。通知书加盖登记机关的股权出质登记专用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为债权人接受的担保,取回质物、留置物。前款规定的债务清偿或者替代担保,在质物或者留置物的价值低于被担保的债权额时,以该质物或者留置物当时的市场价值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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