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因涉嫌诈骗刚出看守所又被拘留
7月11日,22岁的邹某刚从湖北老河口市看守所出狱,但他紧接着又被安徽省利辛县警方带走。据悉,他还涉及10余起诈骗案件,将面临新的牢狱生活。
二、诈骗罪定罪标准是怎样的
诈骗罪定罪标准是: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刑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2.客观要件
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
其次,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
再次,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
最后,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三、诈骗罪的数额认定
诈骗罪的数额认定标准: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的;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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