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出国(境)奔丧、探望、照顾危重病人的;
2、出国(境)读书学习、商务商贸、学术交流、培训会议日期临近的;
3、前往国家或地区入境许可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4、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特殊紧急事由,急需出国(境)的。
二、办理材料
1、填写完整并贴有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规格:48×33毫米,白(蓝)色背景)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表。
2、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单位意见(必要时,公安出入境管理机关可向出具意见的单位进一步核实情况)。
4、申领护照的申请人须亲自到场提交申请。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需监护人陪同提交申请。
5、出国(境)奔丧的,需证明境外死亡关系人与自己的关系和提供境外关系人的死亡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6、探望、照顾危重病人的,需证明境外关系人与自己的关系并需提供境外关系人的病危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7、急于出国(境)读书学习、商务商贸、学术交流、培训会议的,需提供相应的境外日程安排通知书等相关的证明材料;
8、前往国家或地区入境许可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需提供所持《护照或《通行证原件和相关的证明材料。
三、办理流程
申请程序领表、复印——照相、填表――领取受理号——叫号后到指定窗口交表、采集指纹、当面签名——领取受理回执——缴费
四、办理地址
丽水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地址:丽水市人民路505号
电话:0578-2786323
五、办理时限及费用
1.办理时限
凡符合上述5、6、7、8申请条件之一的,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在受理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按特事特办工作程序负责办结。
2.办理费用
首次申请护照:200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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