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西安市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办法扩大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规定凡具有我市行政区域内城乡居民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人员,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办法建立了养老保险缴纳激励机制,使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省和市、区县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提供补贴,多缴多补,对选择年缴费档次200元(含)以下的,补贴30元;选择300元的,补贴40元;选择400元的,补贴45元;选择500元的,补贴60元;选择600元(补贴65元)至900元(含)的,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补贴增加5元;选择1000元的,补贴100元;选择1500元的,补贴150元;选择2000元的,补贴200元。补贴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承担50%,市、区县财政各承担25%。新的缴费补贴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
目前,我市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远高于全省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105元的标准。《办法指出,区县政府还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提高该标准。为体现长缴多得,《办法还规定,对缴费(不含补缴)满15年人员,每增加1年缴费(不含补缴),每月加发基础养老金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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