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保障性住房是否可以享受公积金贷款贴息
时间:2023-05-04 21:51:39 13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消息,从4月21日以来,该中心姑苏分中心和虎丘分中心已经受理2014年度保障性住房的公积金贷款贴息申请831笔,金额超过214.5万元,有关负责人提醒,办理时间将持续至6月5日,尚未办理相关申请手续的市民请尽快办理。

为进一步支持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改善住房条件,减轻购买保障性住房家庭的资金支付负担,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市公积金中心日前发布了“2014年度姑苏、虎丘区保障性住房的公积金贷款贴息办理公告”。

根据公告,贷款贴息对象(以下简称借款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借款人为市住建部门认定的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成员;借款人所购自住住房为政府定向供应的保障性住房;借款人在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期间,未发生连续逾期3期和累计逾期6期以上的行为。

贷款贴息期限分2种情况:2014年1月1日之前已发放的公积金贷款,从2014年1月开始,按月贷款贴息至2014年12月(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以后的月份不在其内);2014年1月之后发放的公积金贷款,按借款人还款月起算,贷款贴息至2014年12月。贴息期限已满36个月的,则不再享受贴息政策。

贷款贴息额度具体为:借款人在申请日前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贴息额度为借款人上一年度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利息总额的50%;借款人在申请日前未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贴息额度为借款人上一年度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利息总额的40%;按规定比例计算后贴息额低于500元的,按500元计算;但借款人年度实际支付贷款利息低于500元的,按实际支付利息计算。

借款人在向姑苏分中心和虎丘分中心提出贷款贴息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要件:借款人本人或代办人现场签名的《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借款人公积金卡(原件1份);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属代办人代办的,需提供借款人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有效银行借记卡(原则上为贴息对象的贷款还款银行卡),户名必须与借款人一致(原件、复印件各1份);还有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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