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问题拖欠货款的按照规定如下:在销售合同纠纷中,买受人不能简单地以产品质量问题为由拒绝履行支付货款的义务;如果产品真的有问题,应在约定或法定期限内及时提出异议,并保存提出质量异议的相关证据材料;如果不能提供相应质量问题的确切证据,建议买受人不要简单地提出反诉。否则,即使提出反诉,也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浪费物力财力,经济上不划算。根据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检验期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内通知出卖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符合约定。当事人未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发现标的物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限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或者自收到标的物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两年的规定。
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
发现企业拖欠货款怎么办
企事业单位拖欠货款可以起诉。要有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交易合同、送货清单、收据、对账单、银行记录等都可以作为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证明债务人主体的身份资料。债务人是自然人的需要其身份证复印件、居住地址等。要有最好有债务人的财产线索。要注意诉讼时效。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两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限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限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或者自收到标的物之日起二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是,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二年的规定。
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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