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对象:
广州市常住户口居民;持有广州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在本市高等院校在读的全日制非本市户籍大学生;暂住本市的华侨。
(二)、办理条件:
1、团队旅游
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2、个人旅游
广州户籍居民;持有广州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登记备案人员除外);在本市高等院校在读的全日制非本市户籍大学生。
省内户籍跨市办证人员条件:
持有本地有效居住证人员,可办理类型:港澳个人游、团队游。
免居住证情形:16岁以下、60岁以上、报备国家工作人员、持本省签发的港澳通行证再签。
新版港澳通行证启用的五个特点一览
(三)、办理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1份(原件)
2、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光面彩色照片(相片大小:48×33mm,头部长度:28-33mm,头部宽度:21-24mm)1张,及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提交照片1张。(原件)
3、提交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户籍证明的原件。(复印件)
4、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原件)
5、登记备案人员提交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备案人员申办出入境证件函》;军人由其所在部队按照人事或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原件)
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提交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复印件(复印户口簿首页、个人资料页及资料变更页);
3、有效的广州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非本市户籍大学生提交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复印件(复印户口簿首页、个人资料页及资料变更页);
3、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官网预约:
打开广州公安金盾网官网:http://www.gzjd.gov.cn/,选择“网上办事”—“业务通道”—“中国公民网上预受理”
(五)、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1、首次申请、换发、遗失重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10个工作日;已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办签注:7个工作日。
2、持居住证人员申请、换发、遗失重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签注:自公安机关受理申请材料后30日内签发。
备注:
(1)申请过程中必要的核查和补充材料的,调查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内。
(2)取证日期以受理申请回执领证时间为准。
收费标准:
1、往来港澳通行证:80元/本;
2、一次个人游签注:15元/项,二次个人游签注:30元/项。
3、一次团队游签注:15元/项,二次团队游签注:30元/项。
收费依据:《关于降低电信号码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
(六)、办理地点
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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