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拖欠信用卡欠款不还,数额达到一定标准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需要负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妨碍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的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说明》第6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发卡银行两次催款后3个月以上不返还的,应认定为刑法第196条规定的恶意透支。如果有以下情况之一,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知道没有偿还能力,大量偿还,不能偿还的;(二)擅自浪费偿还的资金,不能偿还的;(三)偿还后逃跑,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款的;(四)逃跑,转移资金,隐藏财产,逃避偿还的;(五)使用偿还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绝偿还的行为。恶意透支应追究刑事责任,但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前已偿还所有透支利息的,可以轻微处罚,情节轻微,免除处罚。恶意透支金额较大,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所有透支金额,情节明显轻微,可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信用卡恶意拖欠会坐牢吗
信用卡债务正常的民事经济纠纷不会坐牢。
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较大的,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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