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客观方面是刑法规定的具有社会危害性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以及由此行为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社会的结果。在某些犯罪中还包括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等因素。中国刑法理论中犯罪构成的四大要件之一。任何犯罪,必然以一定的行为表现出来,如果只有犯罪思想而无犯罪行为,不能认为是犯罪。行为可以以积极的行为即作为或消极的行为即不作为表现出来。对于出现危害结果的犯罪,必须査明犯罪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犯罪行为的方式是复杂的,行为人以不同的方式实施的犯罪行为,构成的罪也不同,因此,查明犯罪行为是区别此罪与彼罪的重要环节。
一、虚假诉讼罪的牵连犯是怎样的
牵连犯,是指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但其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它罪名的情况。在虚假诉讼罪中,要想成立牵连犯,必须要满足以下的条件:
1、数罪必须出于一个犯罪目的。
犯罪目的,是指行为人通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所希望达到的结果。犯罪目的不同于犯罪构成中的主观方面的故意,在一个犯罪目的支配下实施的牵连犯罪行为,其故意内容可以不同,但都必须是故意。过失犯罪不成立牵连犯。
2、必须实施了两个以上独立的犯罪行为且触犯不同的罪名。
如果只有一个犯罪行为,即使触犯了不同罪名,也不是牵连犯而是想象竞合犯。
3、数个犯罪行为须有牵连关系。
牵连关系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之间具有方法与目的或原因与结果的密切联系。
因此,在虚假诉讼中,行为人必须是实施了两个以上独立的犯罪行为,行为之间必须有牵连关系,这样才能构成牵连犯。
二、犯案未遂要负法律责任吗
犯罪未遂的,也要负刑事责任,但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法律依据在于,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一具体犯罪构成要件客观方面行为;
这个行为具有侵害的犯罪客体即我国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犯罪未得逞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
但不是行为人所追求的,而是行为人不能预料和阻止的,其行为人的犯罪恶意依然存在,没有发生行为人所追求的危害结果,只是由于犯罪构成要件的不齐备。
同时,犯罪未得逞也并不是没有造成任何危害结果,甚至有的危害结果还很严重。因此,犯罪未遂的行为同样具有社会危害性,所以我国刑法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全文91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