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的,公司清算组织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登记,并提交以下文件: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股东会决议(公司因营业期限届满或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项的出现或股东会决议解散的,应提交)。
3、清算报告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债权债务清算终结的裁定书。
4、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对清算报告的确认书。
5、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6、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7、其他应提交的文件。
有限公司注销程序全解(附范例)
公司清算组备案提交的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制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制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4、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加盖公章)。
清算报告的主要内容
1、清算组的构成及何时开始清算
2、企业的主要资产情况
3、企业的主要债权债务情况
4、企业的对外投资情况
5、债权债务的清理情况、对外投资的处置情况
6、剩余资产的分配情况
注销时间顺序
10日内向登记机关备案
股东会决议15日内成立清算组10日内通知债权人
60日内报纸公告45日后
清理债权债务,处置剩余资产出具清算报告(股东会确认)30日内
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股东会决定公司解散,形成决议,停止一切经营活动
2、决议形成后,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将清算组成员、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3、清算组成立后,应当在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4、清算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后(申报债权债务法定时限截止),开始清算
5、清算结束,制作清算报告
6、股东会对清算报告予以确认
7、自清算结束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8、经登记机关注销登记,申请人领取注销通知书,公司终止
注销公告(范例)
兰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请求法院解散公司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一百八十三条清算组的成立与组成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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