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迪庆司法鉴定人执业机构变更有哪些手续
(一)申请1.申请材料核实受理申请材料核实受理方式:窗口受理申请材料核实受理地址:各州、市司法局(1)昆明市受理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3号楼137昆明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交通方式:市内可乘地铁1号线到市级行政中心清风(地铁站)A口下,再转乘170路到市委C85路在2号楼下车即可到达。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受理申请人通过各州市司法局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各州、市司法行政机关经核实后提交省司法行政机关。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云南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应当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不在受理范围或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审核主要采用书面确认的审查方式。
(四)决定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许可结果在云南司法行政网上公开。
(五)送达办结结果:(1)对予以许可的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鉴定许可证》副本上注明变更事项。对于不予许可的单位,下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2)对予以许可的个人,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证件有效期与原证件有效期一致。对于不予许可的单位,下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2.送达方式: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在副本上注明变更事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鉴定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申请人直接到云南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领取。
二、迪庆市司法鉴定人执业机构变更需要什么资料
1.司法鉴定人变更登记申请表
2.变更事项材料
三、迪庆司法鉴定人执业机构变更办理依据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司法鉴定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第六条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编入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并公告。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根据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的增加和撤销登记情况,定期更新所编制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并公告。
第三条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决定的规定,负责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司法鉴定人要求变更有关登记事项的,应当及时通过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向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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