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保转移流程
一、基本医疗保险转出手续
转出条件:医疗保险为减员转出状态
1、第一种情况为:用人单位提出转移申请,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收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生成《参保凭证》,生成《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医疗保险关系。
2、第二种情况为:收到外阜转来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生成《参保凭证》第二联、《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转出)》一并装订归档。
二、基本养老保险跨省转出手续
1、用人单位提交经单位确认的《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
2、社保经(代)办机构对存在欠费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欠费告知书》办理“转外省申请中断”业务,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社保经(代)办机构录入《联系函》,生成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邮寄。
三、基本养老保险临时账户转出手续
1、跨省流动就业人员办理“转外省申请中断”业务,打印《参保缴费凭证》;
2、社保经(代)办机构在受理参保单位申请后,打印《基本养老保险临时缴费账户转移联系函》,并邮寄。
3、社保经(代)办机构在收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的《临时账户转移联系函》回执后,录入《临时账户转移联系函》回执,办理“转外省市”终止缴费,同时生成打印《信息表》。
4、社保经(代)办机构将一份信息表邮寄;一份转财务据此办理基金划转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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