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倒闭资产转移怎么办?
根据《破产法》35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起的期间内,破产企业隐匿财产的行为是无效的,清算组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回财产。追回的财产,并入破产财产。股东以借款形式出现的属于抽逃资本金,由工商局负责查处,严重的可以移交公安机关。
二、恶意流转财产的可撤销行为包括哪些?
1、破产申请受理前一年内的下列财产流转行为为可撤销行为
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放弃到期债权。
2、破产申请受理前六个月内的下列财产流转行为为可撤销行为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到期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出现时,债务人仍对个别债务进行清偿。但是,当债务清偿,可以使债务人财产增加的情况下,则可以清偿。
三、企业倒闭破产清算程序是怎样的?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是:
1、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
3、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4、清算终结。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5、注销登记。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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