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分公司是没有股东的。分公司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所以分公司是不具有股东的,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的债务。
一、分公司公司法的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关于分公司的规定为,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所谓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二、大部分分公司被合并后人事关系
分公司是由总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完全由总公司决定,分公司一般是以总公司的名义并根据它的委托来进行业务活动的。总公司管理分公司,对所属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资金调度、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挥、管理、监督的权利,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是与总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在法律、经济上没有独立性,属于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三、欠钱可以向公司起诉吗
分公司有欠款行为的,债权人是可以起诉总公司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只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无论如何其最后的责任都是由总公司承担。因此可以起诉总公司,体现了责任承担人与诉讼参加人相一致的原则。
全文61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