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产权具体包括哪些权利
房屋产权包含以下这些权利:
1.占有权。
占有权是所有人对其房屋进行直接的实际控制或掌握的权利。占有权是房屋所有权的基本内容,没有占有,就谈不上所有权。然而占有并非就是所有,因为占有分所有人占有和非所有人占有、合法占有和非法占有、善意占有与非善意占有。
2.使用权。
房屋的使用权是指对房屋拥有的享用权。房屋租赁活动成交的是房屋的使用权,指所有权人对其房屋有直接按照它的性质和用途加以利用的权利。使用权的行使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无损于房屋的本质。
(2)按照房屋的自然性能、经济性能和规定的土地用途使用。
(3)遵守法律和公共道德,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3.收益权。
收益权是指房屋所有人有利用其房屋以增加经济收益的权利。如将房屋出租取得租金、用房屋作为合伙入股取得红利等。
4.处分权。
处分权是指房屋所有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对其房屋有处置的权利。如依法对自己所有的房地产出售、出租、抵押、典当、赠与、拆除等。
二、房屋产权纠纷诉讼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书,并且根据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也可以口头起诉。
2.人民法院收到起诉书或则口头起诉,要进行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天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3.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15天以内向法院提交答辩状。
4.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并告知原被告。
三、民法典中房屋产权登记是属于不动产登记吗
民法典规定,房屋是不动产的一种,对房屋进行产权登记的,是属于不动产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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